财政动态
惠民政策---文化类
发布时间:2011-06-02
我市自2008年起,要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覆盖面达到100%,并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场100元。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的标准,确认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并建立公益放映公示制度、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等,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按照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资金补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每个县级支中心补助68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基层点每个平均共享补助5500元。
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农家书屋全国统一配置标准2万元/个,中央补助50%,地方配套50%。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农家书屋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级负担。
四、“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
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实行“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惠”政策。由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采购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省、市、县(市、区)三级表演团体组织演出,广大农民群众免费观看。每场演出经费补贴标准,省、市、县(市、区)三级表演团体分别为1万元、5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