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财政局七项举措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从“全面组织、严格落实、加强管理、规范合作、健全机制、推进公开、严肃监督”等方面着力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全面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目标任务,妥善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建立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台账,倒排时间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列入风险预警的县区在年内实现全部退出,并且综合债务率必须控制在90%以下;列入风险提示的县区在年内减少一半;其他县区不得新增为预警或提示地区。三是加强融资平台融资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四是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禁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五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理财理念,严格执行《预算法》《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发〔2014〕43号、豫政〔2016〕11号、许政〔2016〕67号等文件的规定,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举债融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加强监管防控,严肃监督问责。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